作者: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时间:2019-03-10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缓解我市企业招工困难问题,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泉人社〔2018339号)、《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狮人社〔201645号)精神,现就外出招聘补贴及劳动力引进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外出招聘工作经费补助

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次带领5家以上(含5家)本市企业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的,分别给予省外招聘10000元、省内招聘(不含泉州地区)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一)申请材料:

1.组织企业外出招聘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参加外出招聘企业汇总表(附件3,一份);

3.本次外出招聘情况反馈(一份);

4.参加外出招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参加外出招聘企业交通费、住宿费相关票据复印件(一份);

6.参加外出招聘企业代表人员现场照片(一份)。

上述材料须加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章,其中第456项还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领程序: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二、参加外出招聘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对参加由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或市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的本市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不含泉州地区)、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一)申请材料:

1.企业外出招聘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参加外出招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参加外出招聘企业交通费、住宿费相关票据复印件(一份);

4.参加外出招聘企业代表人员现场照片(一份)。

上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领程序:由参加外出招聘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三、引进劳动力奖励

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给予每引进1200元的奖励,其中对所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每引进1400元的奖励。

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就业

年龄内的人员;

2.引进的劳动力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包括试用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必须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下发以后新引进的人员。

(一)申请材料:

1.申请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附件4);

2.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5);

3.引进劳动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复印件;

4.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申领程序:

由我市接收劳动力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再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奖励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单位要加强各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发现有虚报、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补助经费。对违规操作、监督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组织企业外出招聘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2. 企业外出招聘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申请表

       3.参加外出招聘企业汇总表

4.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

5. 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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