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办工作职责

作者:时间:2016-02-25点击数:

一、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进行合作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

二、二、制订校企合作相关工作制度、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明确各系校企合作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将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情况纳入院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中,不断促进和提升校企合作工作力度。

三、按照“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双向参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为各系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为企业与院系间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开展订单培养、工学交替、教学见习、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教师顶岗实践、联合实验室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搭建平台。

四、协助院系聘请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协同院系与企业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等教学资源。

五、负责联系、举办企业专家报告会。聘请企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六、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与企业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建立校企之间长期的全方位友好合作关系。

七、为院长提供校企合作决策咨询,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等。

八、配合招生就业处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开展市场调研与预测,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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