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为学校常设机构,其职责:一是代表学校行使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职能;二是协调统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工作;三是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四是统筹安排相关人员培训和课程。学校委派了高建军任创新创业学院专职院长,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同时,建立了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牵头,教学、学生、就业、科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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